〖首页〗‖·国家赔偿 ·司法鉴定 ·知识产权 ·公司金融证券 ·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劳动争议 ·环境污染 ·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与服务损害 ·其它损害行为

法律援助栏目提示


本栏目刊登的内容报道,仅供参考。本站不保证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刊载内容以共享和学术研究为目的,刊登对象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法律援助专题】

【法律援助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摘自: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但法律援助并不是一助到底,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发生,则法律援助终止:(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1)、(2)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 律师注明】许多地方政府都将法律援助范围增加,比如说绍兴市增加四类案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案件;家庭暴力案件。 因此,请向当地司法部门咨询或查对当地法规的具体规定。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5、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为: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案件情况及经济状况审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案件按下列原则管辖:(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2)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初收到法律援助申请的援助中心审查、决定。

【法律援助机构】

 

(1)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
(2)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3)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法律援助案例】

 

 

 
  
  
  
  
【法律援助文章参考】

 

 

 
  
  
  
  
 
力致设计 Copyright © 2005-2010 中国损害赔偿网浙ICP备06012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