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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题目】 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查询赔偿工作的通知
【实施时间】 1995/11/21
【颁发单位】 邮电部
【法规内容】

   

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查询赔偿工作的通知


邮件查询难,久查不复、久拖不赔已成为影响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邮政通信服务质量,加强对邮件查询、赔偿的管理工作,维护邮政信誉和用户利益,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邮件查询赔偿工作。邮件查询赔偿是邮政通信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做好查询赔偿工作,是人民邮政为人民的具体体现,它直接反映了邮政通信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因此,必须将查询赔偿工作做为通信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查询赔偿工作,切实解决久查不复、久拖不赔的问题。

二、要严格查询赔偿管理。

(一)从快、求准的处理查询工作,各查询处理环节和单位必须以对用户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的处理查单,不准拖延积压。各类邮件查单发出后,凡查询期限已满未得到答复的,不论局际间责任是否查清,收寄局必须立即主动的向寄件人按规定进行赔偿。未按规定期限答复的局为责任局。

(二)催查改用电报方式。普通邮件查单发出后3O天,快件查单发出后15天,未得到答复的,收寄局不再填发催查函,一律改为电报催查。投递局自收到电报之日起5日内用电报回复。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电报催查和回复的均为责任局。

三、清理积案。各局要对查询赔偿积案进行一次清理,今年11月份以前尚未处理的积案,不分责任局,一律由收寄局按规定向用户赔偿。对查不清责任的,由收寄局汇总后列支生产费用报损;对已查清责任的,责任局应及时将赔偿款额寄送收寄局。上述积案的赔偿报损及责任局归垫款的寄送,各局必须于年底前完成,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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