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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题目】

公安部关于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 “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何理解的答复

【实施时间】 1995/05/09
【颁发单位】 公安部
【法规内容】

 

公安部关于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 “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何理解的答复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不准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有关问题的请示》(交(法)字〔1995〕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6条中“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规定,包括机动车行驶中,驾驶员接打电话,查看寻呼机,收看电视,使用耳机等分散精力,转移注意力的行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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