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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题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
【实施时间】 2001/09/05 www.中国.net版权所有
【颁发单位】 工商法字(2001)第248号
【法规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主体的请示》(工商法字〔2OO1〕2O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论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在购买药品或者其他医疗用品中收受回扣的,都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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