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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题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实施时间】 1997/10/28 www.中国.net版权所有
【颁发单位】 工商公字(1997)第257号
【法规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能否构成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2O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CT检查或者其他检查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医疗服务秩序,而且极易增加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单位及患者的负担,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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