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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题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实施时间】 1995/09/18
【颁发单位】 法函(1995)121号
【法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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